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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11-16

各学科点:

根据研工部《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2017-2018学年有违纪行为,拖欠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经学校审查合格者)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2.评选比例:各学科点三好研究生具体名额见附件。我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共6个名额。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班集体、党支部、研究生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

4.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运动会,所在宿舍安全卫生状况良好。

5.评选“三好研究生”者在校期间需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在2017-2018学年获得研究生奖学金。

6.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者须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以身作则,务实肯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三、评选要求:

(一)三好研究生的评选由各学科点负责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兰州大学三好研究生登记表》交至学科点,由各学科点进行评选,各学科点于11月21日17:00前将《兰州大学三好研究生初评情况汇总表》、《suncitygroup太阳新城研究生评选相关工作记录表》及被推荐学生的《兰州大学三好研究生登记表》报送学院(观云楼1418),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hch13@lzu.edu.cn,评选材料由各学科点留存备案,其中《兰州大学三好研究生登记表》中班级或党支部意见由各学科点负责人填写。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负责实施,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1月20日12:00前将《兰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观云楼1418)。

学院将初评结果通过网络和通知公告形式在本院完成公示。最终由学校审核、公示,确定评选结果。

四、表彰和奖励

对获评的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报道。

附件:附件1 兰州大学三好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 兰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doc

附件3 兰州大学三好研究生初评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 兰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初评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研究生评选相关工作记录表.docx

附件6 三好研究生名额分配表.xlsx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研究生工作组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