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点、各位导师、各位学位申请人:
根据《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2020〕77号),为做好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和学位申请审核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资格审核
1.个人申请
学位申请人应对照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标准,在全面认真总结自身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等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学院”)提出学位申请。申请人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填写学生电子档案(科研成果信息)、提交学位论文送审信息。博士学位申请人和有科研成果要求学科的硕士学位申请人需向学院提交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
(1)审核学位申请人在校期间是否受到违纪行为处分,学位申请时是否在纪律处分期内。
(2)审核学位申请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单证)人员的课程成绩应重点审核。
(3)博士学位申请人和有科研成果要求学科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是否与学位论文相关、是否达到本学科学位授予标准要求,须由导师、学位授权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4)审核非首次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评阅次数是否达到上限。审核毕(结)业后学位申请人是否在规定的年限之内、是否达到学位论文评阅次数上限。
(二)学位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提交和审核
学位申请人将符合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位授予标准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导师审核。研究生导师应对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和审核,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
2.文字复制比检测
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申请表”后,方可参加答辩前文字复制比检测。学院检测完成后,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汇总表”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校将对高文字复制比的学位论文(含学位论文终稿)启动学术诚信调查程序,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进行处理。
3.论文评阅组织实施
(1)博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评阅。
(2)同等学力、MBA/MPA、JM、申请延时公开、申报甘肃省和学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近三年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论文的导师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评阅。
(3)学校继续实行研究生院抽取部分硕士学位论文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评阅的措施,抽取范围覆盖全部学院的所有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抽取比例为同批次硕士学位论文的10%左右。对上一年度存在学位论文质量负面清单情形的学院加大抽取比例,抽取比例为同批次硕士学位论文的20%左右。
(4)其他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统一组织评阅。负责学位论文评阅的管理人员不得对学位申请人及导师透露评阅信息。
(5)对初审有“修改后重新送审”结论且复审通过的或总体评价出现两个“一般”结论的学位论文,导师、学位授权点负责人须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该申请人获得学位后,其学位论文将在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作为必检论文抽检。
学院要提高质量自律意识,维护学位论文评阅的严肃性,避免学位论文评阅流于形式。任何个人不得干扰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评阅结果客观公正。
(三)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思想政治觉悟高、坚持原则、学风端正、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学术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须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行(企)业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非行(企)业专家须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达到答辩委员会人数半数以上。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2.答辩委员会名单必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
3.答辩委员会需设置答辩秘书,答辩秘书需熟悉学位授予工作要求,由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博士后)担任。
4.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的程序进行,严格落实提前三天发布答辩公告制度,答辩过程要求全程视频录制并拍照留档,相关论文答辩材料应提前送答辩委员审阅。线上答辩要求和现场答辩要求一致。
(四)论文修改与提交
1.对于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过程中专家指出的问题,学位申请人必须认真修改、完善。导师须对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对于修改不到位者终止学位申请程序。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完整的学位论文终稿,论文终稿必须包含“原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签字扫描页。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终稿或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不完整者,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研究生院对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出所在学科文字复制比要求的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为“不通过”,学位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五)学位评定授予
1.学位评定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为毕(结)业后申请学位者、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论文评阅总体评价意见出现两个“一般”、2次及以上评阅通过的学位论文指定一名委员进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前主审。如有需要,主审委员可组织专家组对其负责主审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主审委员负责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详细汇报学位论文审核情况。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对学位申请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结果进行全面审议,并有真实完整的会议记录。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初审有“修改后重新送审”结论且复审通过的或学位论文总体评价出现两个“一般”结论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重点审核,并对学位论文是否达到修改要求、学术水平是否达到本学科学位授予标准要求作出书面说明,说明作为会议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学位档案
(1)学院需认真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等学位档案材料,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2)学院应完整保存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环节的材料。
二、时间进程安排
学院将根据“suncitygroup太阳新城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进程表”(见附件)推进各项工作。“进程表”中的时间均为最晚时间节点。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恪尽职守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学院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学位论文涉意识形态问题的审查力度。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学术水平把关职能,确保2023年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